淄博8月21日讯 8月18日下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被告人游某某犯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该案审理有力震慑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是中院充分发挥刑事职能、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生动司法实践。 宣判后,合议庭延伸庭审法治教育,耐心进行判后释法答疑,被告人游某某流下了忏悔的泪水,对自己受境外组织蛊惑、指使,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致机密文件被传送至境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希望他人以自己为戒,吸取沉痛教训,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被告人游某某当即表示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收到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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