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8月24日讯 8月23日下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周荣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27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周荣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1217万元;对其他违法犯罪成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财产刑;依法追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宣判后,被告人周荣成等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法院提起上诉。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周荣成为攫取非法利益,逐步网罗被告人徐东梅、任振峰、皮俊峰等13人,通过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电力设备、伪造公司印章、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持有弹药、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33起,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近亿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桓台县县域及周边地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周荣成系首要分子,徐东梅等5人系重要成员,其余8人系组织成员。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等作出的量刑适当,各上诉理由及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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