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文 严惩文物犯罪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5日对外发布。意见针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交易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依法严惩文物犯罪。 意见明确,古建筑、石窟寺等不可移动文物中包含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部分,也应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犯罪对象。意见同时明确,对于以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盗掘目标的等盗掘未遂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实施盗窃,损害文物本体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等五类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未遂的犯罪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地下文物交易问题,意见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和倒卖文物罪中的“以牟利为目的”的认定,作出了指引性规定。 罚款565万余元 “天价殡葬费” 处罚结果公布
本报综合消息 收取供饭服务、起灵金光大道等服务时未价格公示,高于政府定价多收款一百余万元……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了解到,曾为北医三院、北京电力医院等医院太平间提供殡仪服务的北京天堂祥鹤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因价格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109万余元,罚款565万余元。 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北医三院、北京电力医院等医院太平间提供殡仪服务时,存在一系列价格违法行为。其中,当事人与逝者家属协商价格收取的供饭服务、起灵金光大道、遗像贡台服务及纸费,未进行价格公示。 当事人在提供冷冻存尸服务时,违反原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冷冻存尸费3日以内(含3日)每具每日30元;3日至7日每具每日40元;7日以上每具每日50元”的规定,高于政府定价制定冷冻存尸费价格。 2020年1月22日至2022年3月8日,当事人收取单间冷藏费/单间装饰租用费162笔,按政府定价标准应收17060元,实收907770元,多收890710元;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4月7日,收取高档单间恒温冷藏存放服务费96笔,按政府定价标准应收3120元,实收242000元,多收238880元。合计多收价款1129590元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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