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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朗读

高青5家经营场所、桓台2家单位被处罚

任灵芝 通讯员 高文真 胡正学

  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要求
高青5家经营场所、桓台2家单位被处罚
  淄博9月6日讯 9月5日,因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要求,高青县公安局依法对5家经营场所及相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桓台县公安局马桥派出所依法对两个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疫情当前,“场所二维码”推广使用是常态化、精准化、信息化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来访人员“场所码”扫码登记是各个机关单位、相关场所的法定义务。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落实“场所码”扫码要求事关防疫大局,各场所“场所码”应当应设尽设、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确保不漏一人。对政府通告置若罔闻、对疫情隐患大而化之,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进一步规范“场所码”扫码验码,全力守护好全县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青县公安局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自9月5日起,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对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进行检查。通过检查,5家经营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按规定查验人员“场所码”、7天行程码,也未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5家经营场所及相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9月5日,桓台县公安局马桥派出所调查发现,辖区两个单位违反淄博市防疫通告,未对来访人员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规定,并允许外来人员(内含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接人员)从后门进入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马桥派出所对以上两个单位依法进行罚款处罚。
  当前的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巩固。请广大群众积极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开展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对于违反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轻则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罚款,重则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高文真 胡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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