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电子烟最强监管时代来临。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水果味电子烟全面下架。与此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还就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以及寄递限量新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规拟明确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等的具体限量。其中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150个,烟具不得超过1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15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300ml。 针对寄递渠道,新规拟规定每件限量为: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烟具2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对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寄递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准多件寄递。 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两份新规征求意见日期将截止到10月30日。目前,顺丰在多个省份上线了电子烟寄送数量限制提醒,提示信息显示,“内地互寄”:每人每天限寄1次电子烟设备(含烟弹)数量不超过6个,合计烟液容量(液态雾化物)不超过12ML,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寄递限量标准一致。 电子烟寄递实行限量管理首先是出于安全考虑。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恩泽表示,这主要是因为电子烟在寄递过程中有爆炸引起火灾的风险。 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则指出,针对目前电子烟的携带和寄递标准,规则制定越细致越好。 张建枢说:“根据现实情况,烟草专卖局在出台限量规定时将规则细化,有助于在执行时更有效实现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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