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全文公布,并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目前,全国已有湖北、山东、山西、江西、天津、内蒙古、甘肃、河南、河北、江苏、福建、云南、广西、宁夏和北京等15个省区市制定出台地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此外,四川等省份的地方性条例也正在制定过程中。 “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很严峻。”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环境修复与资源工程研究室主任陈同斌向记者介绍。陈同斌介绍,我国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主要来自于上世纪的矿山开采、冶炼,以及工业污水排放,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治理起来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土壤污染防治法则在全国层面对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等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既对违法企业给予处罚,也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出具虚假的土壤污染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等报告,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予以禁止从业限制;对严重的污染土壤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在各地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多数都衔接上位法,将最高罚款限额提高到了200万元。其中,北京市规定,土壤污染或相关处置情况未及时上报或发现污染后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处200万元罚款;宁夏自治区规定,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拆除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处20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