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1月1日讯 2005年,伦少华因病去世,家人按照她的遗愿,将她的遗体捐献。岁月流逝,17年后,伦少华的丈夫王印忠也捐献了遗体和角膜。这对夫妻的温暖举动让人动容,这对夫妻也分别成为淄博市首例、第100例遗体捐献者。 10月31日晚上9点,王海成和王海国兄弟俩在北大医疗淄博医院急诊室,与父亲告别。“82岁的父亲走完了一生,按照他的遗愿,我们将他的遗体捐献,供医学研究使用。”王海成说,作为遗体捐献执行人,这并不是他第一次执行亲人捐献遗体的要求。早在17年前,王海成兄弟俩按照母亲的遗愿,将母亲的遗体捐献。“他们这是做好事,我们尊重他们的遗愿。”面对刚刚过世的父亲,王海成难掩心中的悲痛。 记者从淄博市红十字会了解到,王海成的父亲王印忠是淄博市第100例遗体捐献者、第194例角膜捐献者。 17年前,在广大市民对遗体捐献接受程度还不高的情况下,王海成的母亲伦少华作为淄博市的先行者,成为淄博市首例遗体捐献者。 王海成回忆,1997年,在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做核算员的伦少华退休后,无意间看到了淄博市红十字会关于遗体捐献的宣传。身体一直不好的伦少华特别希望能够为医学进步做一些事情。“我是一名党员,如果有一天我不幸离世,把遗体捐献出去供医学研究,促进医学进步,这是一件多么值得去做的事情!”伦少华将这个想法告诉同为党员的丈夫王印忠时,二人一拍即合,一起签署了遗体捐献登记书。 不久后,伦少华因病去世,实现了捐献遗体的愿望。在妻子去世后的日子里,王印忠时常感慨,“死后能为国家作点贡献,这一辈子也算活值了!” 1940年出生的王印忠当过兵,退伍后一直在山铝工作。作为党员,他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在生活中乐于奉献。“母亲因病离世后,父亲就常常说,待他百年之后也会做和母亲一样的事情。他们并不认为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不过是尽最后的一点力量罢了。”王海成说。 截至目前,淄博市红十字会及各区县红十字会登记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781人,实现遗体捐献100例、角膜捐献194例、器官捐献18例,为推动医学教学、疾病研究、有效救治眼疾及重症患者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捐献者中年龄最大的95岁,最小的不满1个月。 从淄博市首例到淄博市第100例,伦少华、王印忠夫妇和所有遗体和器官捐献者一样,用无私大爱诠释着奉献,他们用行动印证了一点:生命会在奉献中得到延续、升华,获得永恒。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王昭越 通讯员 高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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