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据央视网11月2日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就《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在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方面包括3级驾驶自动化,也就是有条件自动驾驶车辆,和4级驾驶自动化,也就是高度自动驾驶车辆。 在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方面,突出了“安全”两个字。试点企业应具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风险与突发事件等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应具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监测服务平台,可对试点车辆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在试点城市方面,应当具备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政策、组织协调机制等政策保障条件。同时,应当具备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高精度地图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试点道路的交通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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