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14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倡导和褒扬诚实守信,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 同时,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在法定权限内对失信行为主体实施惩戒。 征求意见稿明确,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根据清单可以实施下列失信惩戒措施:集中公示不良信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享受政策优惠或便利措施、限制参加评先评优;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行业禁入;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限制从业、限制任职、限制有关消费行为;依法依规限制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