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堆煤无遮盖 排污口数量与登记证不符 无棣两家环境违法企业受处罚 滨州1月12日讯 2022年以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2022年7月18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接到群众反映无棣宏达物流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煤炭,煤场无封闭料棚,露天粉碎、筛选、装卸过程有扬尘产生。2022年7月20日无棣分局执法人员对无棣宏达物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煤炭露天存放于厂区内,未进行密闭,周围地面有积尘现象,现场有扬尘。无棣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固定企业违法证据,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3.5312万元。 2021年11月2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山东无棣金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登记数量不一致。无棣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固定企业违法证据,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4.25万元。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将继续保持对生态环境污染“零容忍”的态度,对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让加强污染治理逐步成为工业企业的共识。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宋代春 通讯员 张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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