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5年来检察机关履行刑事检察职责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2018年至2022年底,共追诉刑事犯罪583万余件。其中依法追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400余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5万余件(不包括危险驾驶罪),严重暴力犯罪23万余件,其他刑事犯罪515.8万余件。 在追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方面,对渗透、颠覆、分裂国家等犯罪严厉惩治,对暴力恐怖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过去5年,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人数始终处于低位运行,仅占犯罪总数的0.03%。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也整体下降,占犯罪总数的6.3%。 在追诉黑恶犯罪方面,先后依法起诉了“云南孙小果涉黑案”“湖南杜少平等人操场埋尸案”“海南黄鸿发涉黑案”等起诉了一批危害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件。5年来共起诉黑恶犯罪4.2万余件,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3600余人。 在追诉严重暴力犯罪方面,突出惩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先后起诉了“南京吉爱国故意杀人案”“江西劳荣枝杀人案”等一批重罪案件。“2022年起诉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人数为近20年来最低,严重暴力犯罪起诉人数占比由1999年的25%下降至2022年的3.9%,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占85.5%。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犯罪率最低、安全感最高的国家之一。”孙谦表示。 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与国家监委配合,建立监检衔接机制,实现有效的配合和制约。5年来,共起诉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7.8万余人。对50余件贪污贿赂案件(犯罪人逃匿、死亡的)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外逃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把“围猎”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行贿牟取非法利益、向多人行贿或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作为惩治的重点,5年来共起诉行贿犯罪1.1万余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当前腐败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是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现象突出,既有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国企、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或资源富集领域,也有以前并未引起太多关注的行业,如粮食购销。随着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仅2022年上半年起诉的相关人员就达到了前两年总和的近3倍。 同时,腐败犯罪手段隐蔽性、复杂性增加,以“影子公司”“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掩饰权钱交易本质案件增多。有的“腐败潜伏期”较长,不少案件犯罪时间跨度达10余年甚至更长时间。涉案金额也不断攀升,一些案件涉案数额动辄过亿,如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金额达17亿余元。领导干部亲属“寄生性”腐败犯罪层出不穷,家族式腐败问题日渐突出,其中有不少属于领导干部与其亲属共同犯罪,还有的领导干部亲属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大肆敛财。 在追诉普通刑事犯罪方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年来,诉前羁押率逐年下降,2018年提起公诉前被羁押人数占起诉人数的54.9%,2022年占26.7%。 5年来,刑事犯罪的一些新变化同样值得关注:一是犯罪结构变化明显,严重暴力犯罪发案减少。二是在发案和追诉数量上,一直占发案和被追诉第一位的盗窃罪,2019年被危险驾驶罪(醉驾)取代。三是网络犯罪危害日益严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升明显,2022年起诉此类犯罪12.9万余人,起诉数量已经占到第三位。四是金融证券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5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此类犯罪18.5万余人,比前5年上升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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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15日举行的第六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35.2万件、审结227.4万件。 人民法院全面贯彻立案登记制,正确把握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2016年以来,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86.7万件,年均增长8.8%。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民法典和行政诉讼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十年来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类一审行政案件16.6万件;2018年以来审理一审行政赔偿案件6.5万件,判赔金额6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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