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或场景可不佩戴口罩?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新版指引 本报综合消息 据央视新闻4月12日报道,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及我国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2日发布《关于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的通知》。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的相关解读问答显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甲管”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五版佩戴口罩指引,为保护公众健康、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式实行“乙类乙管”,防控工作全面转入“保健康、防重症”阶段,其间倡导公众继续坚持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经过各方不懈努力,全国不到2个月时间实现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当前我国新冠疫情总体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株还在不断变异,我国仍存在疫情反弹的风险。 口罩指引考虑当前疫情形势和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变化,优化调整佩戴口罩建议,进一步减少了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在保证防控效果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 1.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 1.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2.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5.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6.3岁及以下婴幼儿。 7.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其他注意事项 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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