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备受关注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迎来全面改革。当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随后就相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首次就独立董事的角色定位、职责范围、履职方式等进行系统性清晰界定,回应市场关切,为独立董事更好履职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改革,加快形成更加科学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推动独立董事权责更加匹配、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选任管理更加科学,更好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监督体系、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国独立董事 发展史
证监会此次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规定,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 1993年 青岛啤酒股份在登陆港交所时聘请了两名独立董事,成为我国第一家设立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1997年12月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提出鼓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设立独立董事。 1999年 《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深化改革意见》中强调,逐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必须施行独立董事制度。 2001年 我国正式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2002年1月7日 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各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2004年12月7日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提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作出了六项具体规定,再次明确了独董需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2013年10月 中央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意见》,启动清理“官员独董”工作。 2015年11月初 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掀起了“高校独董”问题监管风暴。 2018年9月 证监会推动修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对独立董事的章节进行了重要的调整,明确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针对相关事项享有特别职权。 2021年11月26日晚间 独董制度迎来最新完善。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关切一: 独立董事的角色定位 是什么?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自2001年以来就已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但现有文件中并未对独立董事的定位进行过专门表述,市场对独立董事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认识仍然较为模糊。 意见明确,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这是首次在制度层面厘清独立董事的角色定位。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独立董事在这三个方面的作用都要有,不能偏废,核心是监督,还要结合上市公司的性质和特点有所侧重。”证监会上市部有关负责人说。
关切二: 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 如何界定?
一直以来,市场上对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独立董事是公司外部人,职责很难做实;有的则认为,独立董事应和其他董事一样对公司的各类决策负责。 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聚焦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专门列出了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并明确独立董事要“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关切三: 如何保障独立董事履职 不再“单打独斗”?
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其外部的身份,但这种身份特点导致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缺乏抓手,往往陷入“单打独斗”的困境。 完善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机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披露等重大事项应当由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此次改革专门增加了多项独立董事区别于其他董事的履职手段,促进独立董事由个人履职向依托组织履职的转变,通过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
关切四: 独立董事能否 真正做到“独立”?
独立董事核心在于“独立”。多年来,A股部分上市公司独董不“独”的问题受到市场诟病。 据介绍,此次改革从任职资格、提名选举、人才来源等各环节完善制度设计,努力提升独立董事的独立履职能力。 在独立性方面,强调独立董事在身份关系上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利害关系,在履职过程中不得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关切五: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如何判定独立董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中,相关独立董事也被追责,引起市场广泛关注。那么,独立董事的责任该如何判定?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既要坚持从严监管,尽快填补对独立董事履职行为行政监管的法律空白,又要避免不合理地放大独立董事履职风险。”证监会上市部有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说,意见明确,要结合独立董事的主观过错、在决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了解信息的途径、为核验信息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综合判断,合理认定独立董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形式、比例和金额。按照这个原则,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独立董事的“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和“不予处罚情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认为,结合2022年初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诸如上海金融法院的有关案例,在本次国办指导意见出台后,预计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问题在司法层面会进一步得到明确。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重点聚焦八个方面
一、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将监督职责的重点聚焦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上。
二、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
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机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披露等事项由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等事项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
三、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
要求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独立性要求,建立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制定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探索建立独立董事信息库。
四、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
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明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要求。
五、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强化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不配合、阻挠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督管理,鼓励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投保董事责任保险。
六、严格独立董事 履职情况监督管理
压紧压实独立董事履职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制度,建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七、健全独立董事 责任约束机制
加大对独立董事不履职不尽责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责权利匹配的原则,明确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推动针对性设置独立董事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认定标准。
八、完善协同高效的 内外部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与独立董事监督相协调的内部监督体系,形成各类监督全面覆盖、各有侧重、有机互动的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加快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有效发挥证券服务机构、社会舆论等监督作用,形成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强大监督合力。 据新华社、《成都商报》、证监会网站
■ 相关新闻 独立董事责任承担方面有什么重要变化?
严格的监管与合理的责任配置,既是督促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重要手段,也是严肃市场纪律、守住风险底线的保障。责任过轻或过重都可能导致过罚不相当、“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 一方面,意见按照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兼顾独立董事的董事地位和外部身份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履职依赖公司配合等特点,明确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在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负有法定责任的基础上,推动针对性设置独立董事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认定标准。结合独立董事的主观过错、在决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了解信息的途径、为核验信息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综合判断,合理认定独立董事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比例和金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另一方面,意见要求压实独立董事履职责任,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日常履职行为,从工作时间、工作记录、兼职家数等方面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自律管理等方式,加大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管力度,督促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独立董事不履职不尽责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独立董事不勤勉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合法权益的,依法严肃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