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5月11日讯 当前正值罂粟生长成熟季节,为进一步巩固扩大禁种铲毒效果,遏制毒品原植物种植现象,近日,高青县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无人机及实地踏查的方式,全面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做到禁种铲毒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 5月9日,高青县公安局木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居民李某院内发现48株罂粟。民警问及为何要种植罂粟时,李某称,看到这种花很好看,栽葱的时候顺带种上了。民警向李某普及毒品原植物相关知识和罂粟种植的危害后,李某当场将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 目前,高青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如果发现身边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高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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