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5月13日表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二审法院认定《此间的少年》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原因在于小说选取的60多个人物在角色名称、人物关系等方面构成了一个逻辑结构,因此进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的范围。此次判决对于原作著作权人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赵占领介绍,同人作品这个说法虽然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但其实这类作品自古有之,“此种作品的作者和原作著作权人的利益纠纷长期以来都是争议的焦点。在一些人看来,同人作品利用了原著的人物、故事等,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但也有人认为这类同人创作实际上弘扬了原作,并未实际侵犯原作者的权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文章中,对同人作品作者给出建议说,为了尊重原作者的演绎权,避免同人作品陷入法律纠纷,同人作者应当在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后,再进行同人作品的创作,以此来避免侵权。同人作品的创作过程中,不得以不正当目的恶意丑化原作品中的人物,歪曲原作品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并且必须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注明原作品和原作者的名称,不得侵犯到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文中称,实践中同人作品数量繁多,要求所有同人作者在创作前均取得原作者的同意不太现实,这也会使得原作者陷入庞大的工作量。因此,在实践中可以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是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授权与许可,不仅可以解决同人作品的法律纠纷,也能更好地保护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赵占领也表示,未来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同人作品创作的相关制度,给原作著作权人和同人创作者一定的利益平衡。 据《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