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针对过马路看手机等行为,增加“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 为纠正斑马线“低头族”现象,除宁波外,浙江已有多地立法予以禁止。 如2019年开始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违反者处警告或10元罚款。 2020年1月起实施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指出,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违反规定者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020年10月1日起,台州首部为“文明”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嬉闹、停留,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021年4月修订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行人在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快速通过、不停留不嬉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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