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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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淄博市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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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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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朗读
深化生态赋能 打造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淄博品牌”
去年淄博市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4件



  6月1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提效争先促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邀请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相关情况以及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秀沛在发布会上介绍,去年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市委“三提三争”工作部署,坚决扛牢生态司法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深化生态赋能,努力打造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淄博品牌”。

去年淄博市法院共审结
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43件

  充分发挥刑责治污打击职能,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2022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4件,判处罪犯78人,其中成功审结省委主要领导批办的涉及十二人、两单位的系列污染环境案。夯实“刑责治污”理念,制定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从严从快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将刑责治污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对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的案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保障职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2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43件,类型涵盖矿、林、农、土地等资源以及污染侵权等,涉及范围不断扩大,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民事审判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者民事责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职能,积极督促和支持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2022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162件。对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成武专门予以批示肯定。

贯彻生态赋能理念
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实施环保重点区域巡回审判,确保重点区域精准保护。初步实现以黄河、田庄水库、太河水库、马踏湖、文昌湖以及齐鲁工业园区等区域为中心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网络,并实质化形成集“惩治、教育、修复、宣传”为一体的环境资源巡回平台,打造“半小时巡回服务圈”。特别是落实生态保护和黄河高质量发展战略,开展涉黄河滩区土地承包纠纷专项解纷活动,恢复黄河淤背区土地功能近千亩,推动服务保障措施具体化。
  推进司法执法协调联动,确保环境司法保护整体效果。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共同建立关于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享环境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司法审判等信息;与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联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适用机制研讨会,就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机制进行研究,不断提升案件处置效果。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听取企业意见、解答法律疑惑,实施面对面沟通、点对点服务,共听取企业意见50条(次),解答涉及环境法律问题60余次。协助发改、生态、财政、金融等部门完成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审核工作,共审核企业25批次1590余家,着力服务绿色发展。

创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
不断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整合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创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在大力推进审判组织专门化建设的基础上,实施“司法建议+联动调解”“司法判决+综合治理”“司法调解+诉源治理”等模式,不断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目前,淄博市法院设立7处专门环境资源派出法庭,2处专业化合议庭,基本实现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集中归口审理全覆盖。
  突出环境资源保护效果,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案件,积极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构建审理“绿色通道”,切实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规范化建设,建立审判效能保障机制。注重加强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实施“诉前禁令”,与生态环境局建立环境资源专业人才库等制度,坚持以制度促公正,以制度提效能。

  本版稿件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高钊 通讯员 孟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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