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6月20日讯 近日,《淄博市市级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布,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成本管控,规范建设资金运行,提高投资效益,明确城建项目年度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等内容。 记者梳理看到,《办法》分为八个部分,主要针对项目决策、招投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规范工作程序及相关内容。其中,投资决策部分,主要明确城建计划报送、投资决策程序、管理制度要求。《办法》提到,城建项目年度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的应于每年7月份按本办法规定申报调整。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城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城建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完成城建项目申报和实施。 招投标采购方面,主要明确招投标采购活动及合同签订等具体要求。《办法》明确,按规定应当招标的城建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活动。与城建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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