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谈起毒品,大家都会不寒而栗。毒品给人带来巨大的危害,也让太多的家庭支离破碎。为了禁绝毒品,更有无数缉毒警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最新报告显示,2021年,全球毒品使用者超过2.96亿,比10年前增加23%;同年,全球注射毒品使用者人数约1320万,比此前估计高出18%。 全民禁毒,让我们一起向毒品说“不”! 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 全国检察机关
共批捕毒品犯罪37.3万人 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 同比下降40%
起诉毒品犯罪46.7万人 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 同比下降33%。
注:批捕起诉数据的下降,说明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数据 2022年山东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701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占六成多 有的毒贩用快递柜完成交易
公安部最新数据显示,全国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下降至近10年来的最低点,破获毒品犯罪案件从最高峰时期2015年的16万余起降至2022年的3.5万起。 记者6月2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延续了自2015年以来的下降趋势。2022年降至3.7万件。毒品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018年的8.35%降至2022年的3.59%。 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37282件,判决生效56179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3290人,重刑率达23.6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5个百分点。 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701件,同比下降43.6%;判决毒品犯罪分子1116人,同比下降47%,均呈现出较大幅度的下降,全省禁毒工作形势持续向好。从罪名分布情况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占毒品案件总数的62.34%。 同时,全省毒品犯罪呈现出以下新特点: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犯罪需高度重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案件呈现出增长的态势,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案件判处有罪的人数呈现增长态势。涉毒犯罪年轻化特征依然突出。经对比分析,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中仍以中青年居多,3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为52.77%。 非接触式、零包贩卖特点日益突出。尤其是利用信息网络从事沟通联络,再通过非接触方式完成毒品交易,是近年来毒品犯罪最为突出的特点。在此类犯罪中,毒贩交易的地点多会选择在停车场、公交站牌、马路边、小区附近、超市及药店门口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有的毒贩还会用丰巢、速递易等快递柜完成交易。 趋势 当前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呈现4大突出特点
最高检6月25日召开“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强化禁毒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会上介绍,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新型合成毒品名称、种类不断翻新,更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青少年群体容易因猎奇、从众等原因吸食毒品,社会危害大。国家逐步列管了合成大麻素等多种新型毒品,检察机关起诉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逆势上升,相关案件量增长较快。 二是犯罪网络化明显。犯罪分子普遍使用互联网进行毒品交易,采用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方式结算,交易流程“人、毒、财”分离,“网络+寄递”的形式成为贩运毒品的重要方式。在交付环节,犯罪分子多使用虚假寄件人、收件人身份和地址,利用“跑腿”“同城直送”等方式寄递毒品;在联系交易环节,犯罪分子除使用大众化的即时通讯社交软件外,还使用阅后即焚等新型通讯软件,采用代号、暗语进行联系,犯罪手段隐蔽,证据收集、审查难度大。 三是传统毒品以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量呈上升态势。随着国家禁毒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不法分子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吸食,检察机关起诉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案件大幅增多。部分医疗从业人员在管理、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程中违法犯罪,导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失控,甚至流入制贩毒渠道,社会危害严重。 四是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涉案人员构成累犯、再犯较多,青少年易成为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滥用的高危人群,并参与毒品犯罪,值得警惕。
案例 长期从事毒品犯罪且大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 3名毒贩贩卖13827.6克毒品被判死刑
6月25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发布会上,公布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邱某相识后,达成由邱某提供甲基苯丙胺(冰毒)、由王某某进行贩卖的合意,王某某又主动联络被告人陈某某为其提供甲基苯丙胺,陈某某伙同被告人马某某、颜某某分装后在当地大肆贩卖,形成较为稳定的交易模式和毒品交易链。自2015年4月起,王某某、邱某、陈某某等人多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13827.6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某、陈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颜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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