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  时局
3    4   
PDF 版
·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 罚没约30亿元!支付宝收央行巨额罚单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鲁中晨报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本版上一期 本版下一期 日历
鲁中晨报 主办      ;
第06版:  时局
3    4   
PDF 版
3上一篇:****处理标记:[Article]时,数据源为空。 ****  
4下一篇:罚没约30亿元!支付宝收央行巨额罚单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2023/07/09
朗读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藏在暗处,就能躲避责任?众人为之,就能“法不责众”?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月7日发布通知,为切实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网络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网络暴力防护功能,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设置。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
  责任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履行
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强化网络用户账号信息管理,防止假冒、仿冒、恶意关联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进行违规注册或发布信息,协助当事人进行个人账号认证。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用户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网络暴力信息应承担的责任,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并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中,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网络暴力风险时,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理性发声,防范抵制网络暴力行为。

预警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
建立健全网络暴力
信息预警模型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网络暴力信息标准,增强识别准确性。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历史发布信息、违规处置、举报投诉等情况,动态管理涉网络暴力重点账号,及时采取干预限制措施。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综合考虑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维度,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风险。

处置
禁止创建以匿名投稿
发布不良内容的话题和群组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传播等处置措施。对于涉及网络暴力的不良信息,不得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呈现,防止网络暴力信息扩散传播。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的管理,及时处置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发布、传播的网络暴力信息。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社区版块、网络群组的管理,不得在词条、话题、超话、群组、贴吧等环节集纳网络暴力信息,禁止创建以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名义发布导向不良等内容的话题版块和群组账号。
  网络社区版块、网络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规范成员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发现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移出群组等管理措施。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强化直播和短视频内容审核,及时阻断涉及网络暴力信息的直播,处置含有网络暴力信息的短视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得渲染炒作网络暴力事件,新闻信息跟帖评论实行先审后发。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传播网络暴力的账号、机构等提供流量、资金等支持。

监管
借网暴事件恶意营销、
违规营利将清除新增粉丝、
暂停营利权限

  网信部门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各级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因处置不及时造成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信息更新。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或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对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机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沟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网络用户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关闭注销账号等处置措施;对首发、多发、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违规营利等行为的,除前款规定外,应当依法依约采取清除新增粉丝、暂停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发表评论   上一页 下一页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07/09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