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声十条” 系统防治噪声污染 本报综合消息 噪声扰民日益成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近日,山东印发实施《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向噪声污染这个“城市病”开刀。8月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相关计划。根据《行动计划》,到2025年,山东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声环境功能区是实行声环境管理和声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去年以来,山东全面推进区划工作由地级城市向县级城市延伸,2022年3个市、51个县级城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目前,除个别新设定功能区外,全省171个县(市、区、高新区)均已完成划分,划分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 《行动计划》针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实施分类管控。通过源头防控、分类治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噪声监管能力、凝聚噪声污染防治合力,提升各部门噪声污染治理能力,推动落实噪声排放单位和相关管理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根据《行动计划》,山东将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重点噪声排污单位,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和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权。 “两高”发布环境 污染犯罪司法解释 明确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修改情况,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宽严相济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司法解释明确对具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生长环境严重破坏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形成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大震慑。 针对环境数据造假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适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并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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