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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朗读

补齐教育短板我国拟制定学前教育法

中新网

  补齐教育短板 
我国拟制定学前教育法
草案聚焦四大看点
  看点一:明确学前教育定位,补齐教育短板
  教育部负责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指出,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看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从我国教育法体系横向层次来看,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作为规范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专门法律而存在,但作为教育学制一环的学前教育却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现行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仅涉及幼儿园管理工作,亟需对学前教育整体予以立法保障。
  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定位。
  草案界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强调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草案还提出,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湛中乐表示,草案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让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进一步落地,这对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看点二:强化政府责任,遏制过度逐利
  为了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
  “所有适龄儿童应当享有相同的机会进入质量相当的幼儿园。”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应当发挥保底作用,保障最缺乏入园条件的幼儿能够享受同等的公共学前幼儿教育。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在北京师范大学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张志勇看来,应当突出保障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服务需求,同时还要健全学前公共服务基本标准,保障资源得以合理配置。
  近年来,“天价幼儿园”等现象时有出现,群众反映强烈,期待加强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者捐赠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这些规定体现了鲜明的学前教育公共政策导向,即要抑制学前教育的商业化、市场化倾向,突出和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张志勇说。

  看点三: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防止保教活动小学化
  学前儿童需要得到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草案提出,幼儿园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
  清华大学附属小学成志幼儿园执行园长刘明霞介绍,该幼儿园把安全教育融入幼儿日常生活,帮助幼儿学习判断周围环境、设施设备、玩具材料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护能力。
  “学前教育立法,有助于将基层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硬性措施。3至6岁儿童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家庭、幼儿园、社区等必须发挥合力,营造安全的保育教育环境。”刘明霞说。
  在保育方面,草案提出,幼儿园应当做好儿童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与管理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在教育方面,草案明确,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
  “这些规定是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小学化倾向的有力回应。”湛中乐表示,针对学前教育实践中保教质量偏低等问题,草案从立法层面对学前教育活动予以规范,有利于确保、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看点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幼儿园师资质量一直是群众的关切。学前教育法草案专章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作出规定。
  草案提出,幼儿园聘任(用)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其入职前以及每年定期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同时明确了不得聘任(用)的7类情形。
  “目前一些幼儿园确实存在用人不规范的现象,亟需整顿规范。”刘明霞表示,草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创建科学的保教环境,不断提高园所保育教育质量。
  规范之外,也有保障。草案明确,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同工同酬。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湖北省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园长袁芒认为:“这些措施有利于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除了加强教职工管理,草案同样对幼儿园收费、办园质量等作出规范。“草案要求,幼儿园应当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这有利于社会监督幼儿园提供质量和收费相匹配的保育教育服务。”储朝晖说。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增值税法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学位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 
违规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可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违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增列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修订草案还作出多处修改,增列数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其中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
  修订草案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是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二是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三是增加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
  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处罚措施和幅度,包括适当提高罚款幅度等。
  学位法草案 利用AI代写学位论文等或被撤销学位证

  学位法草案对学位获得者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以及学位授予单位非法授予学位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明确,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的;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草案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明确,学位申请人对有关学位授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
  增值税法草案 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0%。草案二审稿明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公司法修订草案 进一步落实产权平等保护要求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围绕进一步落实产权平等保护要求、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等方面作出修改和完善。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相关规定,规定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为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认缴登记制度,维护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草案三审稿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的规定,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据新华社、中新网、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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