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失控殴打妻子被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桓台警方对家庭暴力说“不” 淄博9月2日讯 “家丑不可外扬”“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对于这些家庭暴力的“劝导”,是否有些耳熟?在此,淄博警方指出,家庭暴力不等于家务事情,施暴者对被施暴者人身权利的侵犯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破坏,对待家庭暴力,一定要坚决说“不”! 近日,张女士向桓台县公安局荆家派出所民警求助,称其丈夫因家庭纠纷对其进行殴打。经了解,张女士因家庭琐事与其丈夫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其丈夫情绪失控,对张女士使用了暴力。出警过程中,张女士主动谅解丈夫的行为,请求公安机关从轻处置。民警从法律层面和道德方面对其丈夫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及法律宣讲,教育引导其丈夫换位思考,互相理解。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要求,在取得张女士谅解的情况下,给其丈夫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其若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书面告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胡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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