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规范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 面向公众销售门票比例不得低于85%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9月13日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 根据通知,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为大型演出活动。 通知指出,当前,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发展,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个别演出活动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观演等问题也较为突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应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退票方面,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动门票销售比例,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明示其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门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购票、入场和退票规则。 通知要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的管理,依法处置未履行核验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演出批准文件义务、为倒卖门票提供服务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发现加价、变相加价销售票证的线索,严打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同时明确: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大型演出活动中存在面向公众销售门票数量低于核准数量的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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