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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
朗读

恶犬撕咬女童致肾伤骨折



  业主:事发时看到大狗未拴绳 
狗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16日早上8时左右,成都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发生大型犬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多小女孩被咬伤,在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救治。当地派出所民警已接警到事发小区排查。多名业主表示,事发时看过大狗未拴绳,10月17日狗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媒体热评
2岁女童被恶犬咬伤
6大疑问需要解答

  一名2岁女孩,被烈犬撕咬,“CT显示肾挫裂伤”,想想就让人心痛,难以释怀。
  警方已介入,相信不难查清此事。在此,有六大疑问需要回答。
  其一,恶犬是谁家的?从视频看,恶犬并未拴绳。《动物防疫法》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遛狗不系绳引发的问题屡见不鲜,更何况是大型犬只,如果不系绳给社会带来极大的风险。
  其二,小区物业是否该担责?报道称,恶犬在小区内逡巡,物业工作人员不能不管不制止。如果居民特别是孩童在小区内行走就能被狗咬,狗主人当然该担责,物业也不能置身度外。
  其三,从狗的体型看,咬人的两只恶犬都颇为庞大,它们是否属于在市区内禁养犬只之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是否有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对宠物的管理?
  其四,按《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不知道狗主人有无露面,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
  其五,恶犬伤人后,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其六,从视频内容看,当时有人看到母女被恶犬咬伤,不顾危险前去施救,如此壮举,值得点赞。此人是谁?期待相关部门在表彰的同时,帮其申报见义勇为。
  有句话说得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别让你的爱成为别人的痛!”此事终会有个说法,恶犬的主人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逃脱不掉,期待事件的进展情况。 
  事发时
狗毫无征兆扑过来

  记者向多位业主了解后得知,事件发生在恒大西辰绿洲小区二期22栋二单元楼下草坪。
  一位业主说,“被咬伤的是一名小女孩,大概2岁多,早上快8点的时候,小女孩妈妈带着她去上学。事发时是在小区靠马路一边草坪,小女孩从楼下经过时,被狗咬的。”
  “当时看到,狗咬着小女孩不松口,小女孩妈妈死死抱着她的头,护着小女孩,但是狗一直在咬,一名清洁工人拿着一根棍子上前打了狗,后面又来了一名年轻小伙拿棍子打狗,才把狗打跑。”多名业主向记者描述。
  业主说,“小女孩出门的时候也没有去逗玩那只狗,路过的时候,那只狗毫无征兆直接扑上去咬了,当时那只狗可能和其它狗打架了。”











有业主看到大狗未拴绳

  小区有业主告诉记者,7点半左右在小区中间景观湖边还看到过咬伤小女孩的狗,“当时狗也没有拴绳子。”
  事情发生后,多名小区里业主站在22栋楼下纷纷议论,尤其是带孩子的小区住户表示:“小区里不时看到大狗,有的还没有拴绳子,真的很危险。”
  狗来自哪里?从事发视频和多名小区业主的反映可以得知,咬伤小女孩的黑色大狗,体型健壮,疑似为罗威纳犬,此前有业主在小区里看到过该狗,咬伤小女孩后,有业主行车记录仪拍到这条狗跑到了小区外的马路上。
  “已经联系了公安、消防、社区,都在处理这个事情。狗已经控制一条了,黑狗也还在找,它比白狗要凶一点,不太好控制。狗主人也还在找,物业领导也去医院看望了小孩。”物业工作人员称。
  至于狗为什么没牵绳,物业工作人员称,平时也在提醒业主遛狗要牵绳,但有些业主就是不听。

小女孩
在重症监护室救治
案件在调查处理中

  业主出示的现场图片显示,小女孩身体多处被咬伤,有多个伤口,伤口较长、较深。现场有业主说,“有人看到小女孩背部咬伤严重,肾脏被咬伤了。”
  目前小女孩在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记者在该院了解到,小女孩先是被送到了急诊外科,随后又被送到了儿科重症监护室,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崇州市羊马派出所的民警来到该小区排查。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是一条有主人的狗。据悉,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

警方通报:
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
狗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16日,成都崇州公安通报“2岁女童小区内被烈犬撕咬”事件,全文如下:
  10月16日8时2分,我局接报警称,有群众在我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
  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
  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
犬只饲养人
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成都律师胡磊介绍,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城市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违反上述规定饲养犬只的,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胡磊表示,监控画面可以看出,从肇事犬只的体型、攻击性等角度,可以基本推测为属于禁养的烈性犬;此外犬只未系犬绳外出,违反了国家、地方的规定。犬只饲养人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当对肇事犬只进行强制收容并对犬主处以罚款。 
  据人民网、红星新闻、极目新闻、崇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大风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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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犬致人重伤 主人获刑1年半
  湖南祁阳县法院2018年3月判决的一起案例,检方指控,2016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胡某某所养的两条大狗先后咬伤蒋某、文某、唐某、曾某等人,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祁阳县法院认为,胡某某明知其饲养的是烈性犬,曾经咬伤过多名被害人,继而带所饲养的烈性犬外出时未套狗链、未尽看管义务,轻信自己能够制止狗伤人的行为,又咬伤被害人致重伤二级,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被告人胡某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情节较轻,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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