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回与他人在债务纠纷中损失的钱款 拘禁他人非法“维权” 两男子被抓 淄博11月9日讯 本应通过法院起诉依法维权的一起债务纠纷,只因当事人一时冲动意气用事,竟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相要挟!近日,淄博两名男子通过非法拘禁手段意图要回与他人在债务纠纷中损失的钱款,不仅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反而将自己从受害人变成了嫌疑人。 11月6日,淄博博山居民郑先生到博山公安分局白塔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因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被对方非法拘禁数小时之久,其间还遭受到对方的殴打和恐吓。接到报警后,博山警方立即成立抽调刑侦大队、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迅速查明案件事实,摸排锁定两名犯罪嫌疑人身份和藏匿地点。 11月8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同时展开抓捕,将两名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抓获归案。 被抓获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对民警说:“本来觉得这么做能泄愤解气,还有‘力度’,现在不光钱没要回来,自己还因为违法成了犯罪嫌疑人。”据了解,两名犯罪嫌疑人都已人过中年,得知自己的“意气用事”将对子女后代前途造成影响,更是悔不当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此,博山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处理借贷等债务纠纷时,唯有通过法院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才能保障自身权益,切勿意气用事、采取过激行为触犯法律,悔恨终身得不偿失。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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