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充电 最高可罚款一万元
淄博3月12日讯 今天上午,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是明令禁止的。 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属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违法行为人面临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也将面临同样的行政处罚。 如因上述违法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果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