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不知悔改一犯再犯 二次酒驾拘留 不到半月高青查了9个 淄博3月14日讯 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会痛定思痛,明白违法的代价。但是有些驾驶人却不知悔改,一犯再犯,漠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仅3月1日至13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青大队就查获再次酒驾者9人。 3月3日晚上,高青交警大队高城中队在摩托城路与田镇大街路口设岗查纠交通违法行为。22时30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鲁CFC****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驾驶人郭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查询,郭某某于2021年因酒后驾驶被高青交警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据郭某某称,当晚自己与朋友吃饭时饮酒。郭某某认为自己休息了一段时间开车没问题,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途中被交警查获。 3月6日早上,高青交警大队青城中队在唐北路巡逻查纠交通违法行为。6时50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沿唐北路由北向南行驶的鲁C0****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孙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测值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询发现,孙某某于2016年因酒后驾驶被高青交警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经询问了解,孙某某3月5日晚上在家吃饭时喝了酒。第二天早上孙某某觉得“没啥感觉”,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途中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郭某某、孙某某等人因再次酒后驾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贾红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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