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拖欠款项 小区物业不配合现场勘验 房产调查遇难题 社区协调促执行
周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需对被执行人李某购买的坐落于周村区碧桂园小区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决定对涉案房产采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房产价值。 因被执行人李某购买涉案房产后未办理交房手续,涉案房屋钥匙仍在小区物业公司处保管,但因被执行人李某拖欠小区物业公司部分款项,小区物业公司拒不配合周村区人民法院及评估机构进行房屋现场勘验。 随后,执行法官向该小区社区居委会了解房屋基本情况及居住情况,社区居委会在得知物业公司不予配合后,立即安排专人沟通协调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对本院房产处置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在社区居委会协调下,物业公司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入户评估,涉案房产评估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考虑到物业公司的顾虑,执行法官积极对物业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之间的欠款纠纷予以释法明理,物业公司同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社区居委会作为社会管理的自治单元,承担着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管理居民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职能,在辖区内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案中,因物业公司不配合执行,在社区居委会的协调下,成功实现房产入户评估,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极大节省了司法资源。社区居委会熟悉社情民意,通过“执行+社区”联动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题,有效打通执行工作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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