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名称难实现 “代替公示”化纠纷 申请执行人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因被执行人淄博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申请执行人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较高知名度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依然怠于履行变更义务。 周村区人民法院在张店区行政审批局的协助下,适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被执行人淄博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企业名称向社会公示的方式,依法强制变更淄博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待后期被执行人新的企业名称确定后,再由其自行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 记者有感 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利用知名企业、商标的美誉度在企业名称注册登记上“攀附”的现象屡见不鲜。 行为执行作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常见判项,若被执行人怠于履行,则侵权行为对申请执行人产生的不利影响持续存在。周村区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方式,建立司法行政协同保护机制,破解知识产权执行难题,依法采取强制变更企业名称措施,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切实发挥协同保护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及时消除对申请执行人社会知名度、美誉度和信誉度造成的恶劣影响,展现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司法担当,全方位服务实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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