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司法温暖 法院解封残疾人低保账户 组织双方就租金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周村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郑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5362.06元。 执行过程中,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郑某银行账户,后查明郑某系智力残疾三级,与其丈夫、女儿(系智力残疾三级)共同居住,郑某丈夫年老体弱且需照顾张某母女二人,无工作及不享受退休待遇,所查封银行账户系母女二人领取低保待遇、补贴账户,全家生活支出全靠所发放低保待遇、补贴维系,属于特殊困难家庭。 经与淄博市周村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联动联商,周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解除对郑某银行账户的查封,并组织双方就所欠房屋租金4362.06元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公共租赁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周村区人民法院坚持贯彻司法为民、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将密切联系群众和文明执行相结合,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唯一收入来源银行账户的查封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在确保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政策延续性、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生活前提下,有效组织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既坚守法律尺度,又传递司法温度,切实构建起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工作格局,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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