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扣的设备
电商业务没起色 男子动歪心思买卖个人信息 淄博警方奔赴温州抓获犯罪嫌疑人 淄博4月29日讯 近日,高青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及时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 今年4月,高青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侦办一起网络水军案时发现一条线索,有人长期通过各种渠道,向网络黑灰产从业人员销售实名制物联网卡,累计数量达1万余张,涉案流水50余万元。 获此线索后,高青县公安局局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同步开展网上和网下的案件侦办工作。通过深挖扩线、侦查研判,很快确定嫌疑人王某身份信息。 4月25日,网安大队联合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赶赴千里之外的浙江温州,在王某的办公地点将其成功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手机53部、群控主板机1台。 经查,王某原来是一名电商从业者,因业绩一直未有起色,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售卖实名制物联网卡有利可图。从网上打着兼职的名义招揽学生、宝妈等,让他们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网卡,每实名一张卡便给3至10元的佣金,实名之后再将网卡出售给网络黑灰产从业人员获利。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大网民朋友请注意,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要随意点击不明来源短信及链接。请在官方平台进行购物、借贷,自觉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高文真 陈一丹
■ 相关链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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