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 《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淄博7月30日讯 新修订的《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已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规有什么特色,将给水土保持工作带来什么样的变化?7月30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联合淄博市水利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此前,淄博市关于水土保持方面的法规为《淄博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此规定于1995年公布实施,2018年进行修正。自2023年9月起,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全国人大清理要求,牵头研究淄博水土保持法规废旧立新工作。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后,2024年6月28日,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 《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共28条,从明晰职责、理顺机制、强化措施、完善保障等方面切入,细化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 同时,突出了地方特色,根据淄博的实际,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条例第二十二条针对淄博市北部黄泛地区、南部低山丘陵区、城镇和地下水漏斗区、采矿区等区域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分别提出了更具可操作性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张丽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