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冠群 见习记者 崔嘉怡 通讯员 李伟 报道 晨报淄博8月27日讯 擅自将“农家乐”盖在了林业用地上,对于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置之不理。记者今天从博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充分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发出检察建议,目前这一违建“农家乐”已被拆除。 “林地上的‘农家乐’终于拆除了!”7月25日,伴随着挖掘机“轰隆隆”的作业声,位于博山区某镇的一家非法“农家乐”被依法拆除,附近村民拍手称赞。 事情还要从2017年6月说起,当时博山区某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林业用地506平方米建设“农家乐”。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3月18日对违建作出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如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由该镇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可是,今年3月,博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现场调查时却发现,非法占用的506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尚未拆除,土地尚未恢复原状。 问题到底出在哪儿?检察官在与镇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沟通交流时,该负责人表示:“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执行非常难,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极易引发社会矛盾,这也是该案至今未执行的重要原因。” 不能任由行政处罚白条化,为此,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开展行政执行监督。3月15日,博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拆除违章建筑。同时,为了帮地方政府破除阻力,检察部门联合国土、镇政府等部门与涉案村委会成员面对面沟通,就相关法律政策耐心细致解释。在拆除阶段,检察官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跟踪监督问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这一非法“农家乐”终于被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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