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沈远清 刘国凯 报道 晨报淄博10月24日讯 随着淄博市2019年工伤预防培训全面开启,近日,淄博市2019年工伤预防交通安全项目第一期培训班在淄博市技师学院举行。在交通运输行业,到底哪些行为易造成工伤事故,又应当如何避免工伤事故?记者梳理发现,驾驶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行人过失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缺乏安全意识导致惨剧
根据近年来的通报,交通运输行业的驾驶员发生惨痛的工伤事故原因都是因缺乏安全行车的意识:例如,有的驾驶员驾驶超过核定载重量的重型半挂车,因路面结冰发生侧翻并冲出护栏导致驾驶员死亡,有的小型客车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标线指示行驶、路口未减速慢行,与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重型半挂货车车头侧倾将小型客车压在车下造成多人死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2017年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报告,我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2004年的55起降至2016年的11起,虽然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降幅明显,但是依然高发。目前,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仍高居世界第二位。每年交通运输事故总量仍居高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重特大事故总量的70%和80%。
对策:提升三个意识
驾驶员需要提升三个意识:安全行车意识、文明行车意识和遵守交通信号的意识。 一、安全行车的意识:牢记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和提前预防这三条“谨慎驾驶”的黄金原则。 二、文明行车的意识:不乱停乱靠车辆;不随意变道,不争道抢行;不乱鸣喇叭;不占用非机动车道及应急车道行驶;不滥用远光灯。 三、遵守交通信号的意识: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道路运输驾驶员要养成按交通信号指挥通行的良好行车习惯,掌握各种交通信号的含义与优先级关系,在行车过程中密切观察交通信号和交通动态,克服侥幸心理,礼让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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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应注意的工伤预防事项
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应当注意以下工伤预防事项: 第一,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第二,要明确要求给予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 具体包括:“生死合同”:在危险性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往往在合同中写上一些逃避责任的条款,典型的如“发生伤亡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暗箱合同”:这类合同隐瞒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危害,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剥夺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霸王合同”:无视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不容许从业人员提出意见。“卖身合同”:这类合同要求从业人员无条件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安排加班加点,强迫劳动。“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合同时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一份用来约束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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