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冠群 报道 晨报淄博10月24日讯 日前,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政法机关营创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出台二十四条措施亲商安商富商。而在《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提到的“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实施意见,将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保护企业改革探索和创新创业精神。 根据“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方案要求,“企业家容错纠错”理念将贯彻落实到执法执纪过程中,将从依法审慎适用各项强制措施、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容错纠错尺度、深入开展涉企案件评查、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进行。 届时,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将依法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涉企犯罪案件,可以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的强制性措施。进入保全程序的案件,被保全企业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尽量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的财产进行保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审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执行结束后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 同时,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杜绝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企业因财产、股权等利益冲突引发的轻微经济犯罪,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依法促成当事人和解。 此外,落实方案中还提到,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党员企业家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依据《关于规范全市实施容错纠错工作流程的意见(试行)》,进一步畅通党员企业家容错纠错申请渠道,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党员企业家,依照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及时开展容错申请、容错调查、会商研判,作出容错决定、纠错整改、澄清保护等工作。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业务范围内、诬告陷害企业家的问题线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会议、公开通报等方式,及时为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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