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运营商占据技术优势,掌握广大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下,用户有变成“砧板上的肉”的可能。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就要让消费者变得“强势”起来。要保障好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才能对网络运营商手中的权力加以约束,才能避免运营商过度收集并滥用个人信息,并把消费者关进“信息茧房”,让消费者成为“消费的奴隶”及“运营商的奴隶”。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真正成为商家的“上帝”。
□ 戴先任 据中新网报道,浙江的消费者在网购时或将享有一键恢复无个人特征的展示页面或搜索结果的服务。《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草案)》于11月27日提交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对电商活动中的定向搜索和定向页面作出进一步规范。其中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展示页面或提供商品、服务搜索结果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一键恢复无个人特征的展示页面或搜索结果的功能。 在这个智能时代,个人信息控制者能够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为用户提供“精准推荐”,提供个性化、智能化推荐。网络时代,最懂你的是电商,电子商务经营者为消费者量身推送各种商业广告,能够让消费者更愿意为这些被推荐的商品买单,由此让电子商务经营者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 这表面来看是提高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是“双赢”的好事。但实际上这可能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构成了侵犯,还可能让消费者掉进运营商铺设好的消费陷阱中。比如有的商家会“大数据杀熟”——有消费者发现,走同样的航线,坐同一个航班,在APP上显示的价格却比别人贵。这种“同物不同价”的现象逐渐成了一些网络平台的潜规则,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深受其害。 让消费者能一键恢复无个人特征的展示页面,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是用户选择权利的回归,避免网络运营商过度利用用户的兴趣与爱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 此前公布的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草案)》,就明确要求不得强迫收集个人信息,用户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浙江的“让消费者能一键恢复无个人特征的展示页面”,就是让用户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与《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草案)》异曲同工。 在网络运营商占据技术优势,掌握广大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下,用户有变成“砧板上的肉”的可能。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就要让消费者变得“强势”起来。要保障好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才能对网络运营商手中的权力加以约束,才能避免运营商过度收集并滥用个人信息,并把消费者关进“信息茧房”,让消费者成为“消费的奴隶”及“运营商的奴隶”。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真正成为商家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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