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许红 报道 晨报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防疫要求,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然而仍有极少数人不以为然,聚餐聚会,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2月14日,居住在张店的刘某组织魏某、李某、魏某某,在其经营的茶店里聚餐。民警发现后制止了4人聚餐行为,并对4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月19日晚上6点,刘某又组织魏某、李某、魏某某在店内聚餐,后被张店公安分局学区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刘某、魏某、李某、魏某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张店警方依法给予刘某、魏某、李某、魏某某罚款贰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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