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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朗读
搬家加价 墙面泡了 电视裂纹 鞋底脱胶
张店消保委发布2019年度四大维权案例



  通讯员 杨光 
记者 刘文思 报道
  晨报淄博3月11日讯 搬家过程遭“加价”,显示屏出现裂纹,特价商品不“三包”……在“3·15”来临之际,张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四大维权案例。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消费者一定要留好票据等证据,方便维权。

搬家过程遭“加价”

  2019年10月份,家住张店的王先生想要搬家,通过互联网上的广告找到了一家搬家公司,介绍完自己搬家的距离以及搬运货物的数量后,搬家公司为其报价400元。搬家当日,2名搬家工人将王先生的家具都搬到楼下,装车后却突然称要加200元,原因是搬运的这些家具与王先生电话里说的有出入,还有床的拆卸太麻烦、物品的数量太多等。王先生当场表示打电话预约时并没有问得那么具体,只是简单询问,而且价格早就谈好,只同意支付约定的400元。搬家工人称如果不加钱就把东西卸下不管了。因为着急搬家,王先生无奈之下又掏了200元,随后将此事投诉到了张店区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张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为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只是口头约定,并且事后王先生手里也没有任何票据,导致调解难度增大。搬家公司承认在搬运过程中多收取了200元,是因为王先生当初打电话时没有说明全部的物品;并且,王先生的床在拆卸的过程中太麻烦,要求加价也是没办法。王先生称这些在电话里都已说过。经过张店区消保委的多次沟通协调,最终搬家公司退还多收取的200元。
  工作人员提醒,为避免遭遇搬家“陷阱”,要选择正规的搬家公司并且“货比三家”,切忌一味追求低价,并签订协议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便于维权。

电视机显示屏出现裂纹

  2019年5月1日,王女士从张店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在7月25日看电视时发现该电视机显示屏的右下角有两道裂纹,严重影响了收看效果。王女士找到了该商场,商场方面联系了该品牌电视机的售后服务部门,售后服务部技术人员上门检查后说是该电视机的显示屏裂纹是由外力原因导致的竖痕,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能免费更换,需要王女士自己花钱换外屏。王女士说电视机安装好后就是正常观看,谁也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去碰撞电视机,不可能有人为的外力因素。双方就此问题争执不下。于是,王女士投诉到了张店区消保委。
  张店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调查了解情况。王女士坚持自己没有碰到过电视机。电视机售后服务人员解释说,虽然王女士没有碰过电视机但不代表王女士家中的其他人或者是孩子在无意中碰到过电视机,该电视机显示屏的裂纹形状基本可以判断是外力因素导致的。张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举证倒置方面的规定,让商家提供电视机是消费者人为因素造成的方面的证据,商家表示如果要对该电视机显示屏进行鉴定,需要到上海去做,而鉴定费用远远高于为消费者换屏的费用。按照规定,商家既然不能举证,那么就应该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显示屏。最终,在张店区消保委的调解下,商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显示屏。

特价商品不“三包”?

  2019年8月10日,张店区的宋先生在某商场花费200元购买了一款特价名牌运动鞋。没料到,他穿了不到一星期就发现左鞋的鞋底脱胶。宋先生到商场要求调换,商场答复他特价商品不享受“三包”服务,只能进行维修,不能调换。宋先生坚持要求调换,经过几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宋先生向张店区消保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张店区消保委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核实,宋先生投诉情况属实。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该商品特价鞋柜前,商场放置了一块醒目的告示牌:特价商品不享受三包,特此敬告。
  在调解过程中,商场的工作人员辩称,商场在给宋先生的销售凭证上明确注明了特价商品不享受“三包”,特价鞋柜前的店堂告示也写得明明白白,宋先生不但事前知道而且也接受了商家这一规定,现在不应该反悔。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特价商品是以较低的价格进行销售的商品,并不等同于残次品,打折、促销的商品经营者依然需要承担“三包”义务。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讲解,商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撤销了公示牌,并为宋先生调换了一双新运动鞋。

面盆安装不当渗水泡了墙面

  2019年4月16日,家住高新区的张先生发现自家正在装修的新房与卫生间相邻的餐厅、次卧室的墙面底部出现渗水,将墙面浸泡,并导致墙面发霉。张先生怀疑卫生间的防水做得不好。物业公司人员仔细查看后,发现原来渗水的地方是面盆的进水连接处引起的。这个面盆是张先生前不久从张店某经销商处购买的,张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经销商查看现场后说其面盆质量没有问题,是安装工安装的问题。张先生找到安装工后,安装工说是管件的质量问题,不是自己的责任。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张店区消保委请求帮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先后两次到现场调查取证,了解情况。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次去查看现场了解情况,基本可以断定是因为安装问题而引起的;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二次又约上经销商、安装工和物业公司人员一起来到现场。但是,安装工不承认自己安装有问题,物业公司人员在安装工面前重新安装了一遍后,面盆便不再渗水。
  在事实面前,安装工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但在赔偿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消保委工作人员又约消费者、安装工、经销商共同到消保委调解室进行调解。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地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应得到相应赔偿。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经销商和安装工各出500元,共1000元赔偿张先生。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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