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晓宁 通讯员 孙乙丁 报道 晨报讯 近日,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获了一起私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案件,当事人被顶格处罚1万元。 近日,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交警部门在西十三路和黄河大道路口进行联合执法时,发现一起违规运输渣土行为。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深挖线索,顺藤摸瓜,一并查处了一起在S29沿线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了解到,山东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了方便其施工建设需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受纳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截至执法人员发现时此处已受纳约200余车建筑垃圾。 山东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此立案,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顶格处罚,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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