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刘洪远 于亚鑫 报道 晨报讯 6月17日,被齐都公安局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自责不已:“没想到顺手抱走别人的狗,后果竟然这么严重。” 6月12日晚,临淄某洗浴中心店主到虎山派出所报警称,他养的一条拉布拉多犬被偷走了,价值3400元。民警随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过4天的调查,民警找到了顺手牵“狗”的李某、王某,两人对偷狗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询问得知,6月12日中午,李某、王某结伴去洗浴中心洗澡,因洗浴中心未开始营业,俩人便准备离开。此时,一条狗跑到李某面前摇尾巴示好,看起来很可爱。李某随即有了占为己有的念头,便一把抱起小狗与王某一同离开,不料这一行为涉嫌犯罪,目前李某、王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市民,偷狗是一种盗窃行为,轻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将被行政拘留,如果损失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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