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文思 报道 晨报淄博7月23日讯 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将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提高到不低于660元。 《通知》明确,经第7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提高到不低于66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150元提高到不低于5760元;将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90元;将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695元提高到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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