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地广场施工现场。
上地广场施工现场,带有“环3-FCE02231”字样的铲车正在作业。
上地广场沙盘。
文/图 记者 李鸿斐 通讯员 朱彬 晨报讯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下,如何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绿色施工,显得尤为重要。今年以来,临淄区持续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在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环保等部门指导建筑施工工地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行为,严禁建设各方雇用黑渣土车及高污染排放工程机械。 8月18日,在临淄区大顺路与桓公路交叉口西南侧,由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上地广场施工现场,一台带有“环3-FCE02231”蓝底白字标牌的铲车正在作业。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地广场项目经理洪峰告诉记者,铲车上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标牌是环保标牌,也是铲车的“身份证”,相当于普通机动车车牌。“这是按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的要求进行登记、检测后安装的。‘环3’代表国三排放标准,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最新的排放标准。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第一责任人,我们有专人负责项目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相关单位会定期对建筑施工现场督导检查,对进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取得环保标识严格把关,禁止施工单位使用无环保标识以及冒黑烟、高排放的工程机械。” 数据显示,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都接近机动车排放,且高于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量。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信息登记工作,今年3月,临淄区首批普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站在临淄区各个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挂牌成立。临淄区住建局要求全区施工工地使用或租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的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高排放工程机械一律禁入。同时,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清单、台账,严把源头使用关口,积极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对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测。对冒黑烟、未喷绘环保编码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一律责令其停用或撤场维修。 下一步,临淄区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巡查力度,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巡查报告制度。禁止使用未经环保部门检验并取得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拍照取证,报告区生态环境部门,9月份以后城区工地不允许使用未喷码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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