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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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要分子数罪并罚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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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朗读
周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大涉黑案
18名被告最高获刑十八年六个月



  淄博9月29日讯 今天,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国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串通投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周村区人民法院院长谢宜冰担任审判长,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振等出庭支持公诉;3名被告人及2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因疫情防控需要,其他羁押在淄博市看守所、桓台县看守所、高青县看守所的15名被告人通过互联网远程在线参加庭审。
  周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国利用其曾受过打击处理,特别是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刑所形成的黑恶社会影响力,于2013年4月刑满释放后陆续纠集、招募前黑社会组织罪同案犯李某国及同案犯王某刚、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跟随其“混社会”。为获取非法利益,2013年9月,被告人吴某国在淄博某工地设立“土方办公室”,以黑恶影响力强揽工程,通过威胁、阻挠、驱赶外来机械进场干活等手段垄断工地机械使用,实施强迫交易活动,由此逐步形成以吴某国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樊某、李某国、王某刚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形成、发展过程中通过违法犯罪手段陆续承揽多个工地的施工。2016年10月,被告人吴某国以该组织获取的违法所得购买原某银行培训中心,作为犯罪组织据点,经常在此招待宴请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成员、社会闲散人员,聘请人员专门帮助其统计组织资金状况,以被告人吴某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该组织还通过请客送礼等方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自己承揽工程、工程结算等提供帮助,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纪委监委已对相应人员作出处理。
  被告人吴某国及其作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13起,其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1起、强迫交易3起、敲诈勒索3起、非法拘禁1起、串通投标3起、诈骗2起,此外还实施系列违法行为。以被告人吴某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周村、张店及周边区域内建筑施工行业、对滨州及临沂地区内煤焦油危废处置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对此区域或行业内的从业者形成心理强制、威慑,不敢举报、控告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影响、阻滞了该区域内建筑行业或煤焦油危废处置行业的良好发展,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拘禁罪六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樊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某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对各被告人涉案赃款及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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