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1月2日讯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今天,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简化偿还交通银行淄博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有关事宜发布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自11月3日起,对于在交通银行办理的淄博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商业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或者借款人银行卡(存折)还款明细及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职工办理本业务前需先与商业贷款银行确认商业住房贷款账号;对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等8家商业银行的淄博市外商业性住房贷款以及其他未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信息共享的商业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杨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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