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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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朗读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为人民立法”系列报道之二
以法之名,让文明成为自觉
记者探访《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始末
任灵芝 通讯员 马国强 田晓玮

  乱扔垃圾、在公共场所吸烟、随意停放车辆、不文明养犬……遇到这些不文明行为,谁来管?怎么管?市民有困惑,也有期待:要是有明文规定就好了。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回应民生需求,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在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政府部门和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11月1日,《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以法治方式
倡导文明行为

  近年来,淄博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很大成效,从2011年到2020年,淄博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可仍然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比如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不文明养犬、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与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淄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宗乐说,精神文明建设除了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外,也应当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同步进行,才能取得好的效果。通过立法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治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既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举措,也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趋势所需和必然要求。
  由此,淄博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和倡导的文明行为进行概括和列举,并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实施规定。

征集意见6万余条
奠定立法基础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章备案科科长马健介绍了为文明立法的过程。
  2018年,《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2018年4月底,淄博成立了由淄博市直18个部门组成的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小组,同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18年5月,淄博开展了群众最反感的“身边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立法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其间共征集群众意见6万余条。
  2018年6月底,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淄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淄博市文明办共同起草形成《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各级文明单位和相关基层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进行了修改。
  马健介绍,在立法过程中,他们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淄博实际,进行了多次集中修改,努力使法规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意民智,使各项规定更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终于,在2019年4月22日,《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形成。

列举不文明行为
作出禁止性规范

  记者注意到,针对在公共秩序、交通、社区、生态环境、旅游等领域社会关注度高、市民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采取列举方式,作出禁止性规范。包括: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谩骂,破坏公共绿地,不文明乘车、驾车,广场舞、甩响鞭噪音扰民,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大小便,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违规摆摊设点,张贴小广告,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向车外抛撒物品,随意变道、强行加塞、违规停车,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在社区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晾晒衣物被褥,堵塞他人车库门、占用他人停车位,装修装饰噪音扰民等社区不文明行为;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垃圾、塑料、皮革等物质,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上网、旅游等行为。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聘请的立法专家、淄博市人大代表、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主任乔秀旺说,从交通出行到公共秩序,从移风易俗到社区生活,从网络通信到绿色低碳……《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覆盖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强力有效的约束性、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性,用法律的约束力规范每一名市民的行为,能够助推市民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在法律与道德调节范围的交叉点上立法,把在实践中被广泛认同、比较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层面的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着重解决靠道德自身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通过法律规范的特有功能,使文明行为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进一步提高淄博市民的文明素养,提升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可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马国强 田晓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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