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月13日讯 日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淄博市发展改革委、淄博市财政局等6个部门(单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依法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限制或拒绝。 通知明确了工程担保的种类和方式、工程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并强化信用评价制度在工程担保中的应用,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AAA、AA级,免于提交投标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连续2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AAA级,质量保修担保金额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AA级不超过2%;连续2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AAA级,免于提交履约担保。 通知明确,对接受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方式提交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施工合同额给予信用评价加分鼓励。 通知还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发包人拒绝或限制承包人自主选择担保方式的,计入不良信用信息并信用扣分。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提升企业办理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的便利度。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徐凯 马兴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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