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记者从淄川警方获悉,自2020年12月22日淄博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非访”治理专项行动以来,淄川公安分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访、违法必究,对缠访闹访、以访谋私等“非访”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毫不手软。 2020年12月28日上午8点许,淄川区王某(化名)组织其10余名家人到淄川区人民政府上访,其间,王某身穿白色孝衣到区政府门前打横幅进行非正常上访。淄川区公安机关当场将该10余人带离至区信访部门。所有人员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签下保证书,同时鉴于该9人系首次“非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9人训诫。 同时,淄川公安分局针对企图以访施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果断予以打击,狠刹歪风邪气,树立了法治权威。近年来,淄川区李某(化名)多次到淄博市政府、淄川区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部门无正当理由上访,并无理取闹,扰乱单位秩序,还以上访为由向某镇政府施压要求补偿。2020年7月30日,淄川公安分局将李某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2月底,李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淄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21年1月4日,淄博市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信访人实施上述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的,经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淄川公安分局共打击处理“非访”违法犯罪人员102人,其中训诫92人、治安罚款1人、治安拘留7人、刑事拘留1人、判刑1人,对“非访”违法犯罪形成强力震慑,有力维护了全区信访秩序稳定。警方提醒,淄川区正在开展为期7个月的“非访”专项治理行动,希望广大信访人员要依法、有序信访,不要聚众组织群体性上访,且在上访时要避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现实中经常出现在政府机关门前、医院等场所聚众闹访的情况,一旦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亚军 通讯员 曹淑芳 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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