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公路事业服务中心集中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落实岗位责任制 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淄博1月21日讯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月19日下午,淄川公路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集中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由淄川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赵莉珠主持。安全和应急处置科负责人对《条例》中“事故现场人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事故调查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并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对公路养护、巡查及中心值班人员面对事故时正确处置方式进行了介绍。最后,赵莉珠对淄博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处理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 淄川公路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张敬涛结合学习内容,从公路养护、路政巡查、工程建设、内部安全等方面对参会人员提出要求,要认真学、仔细记,严格落实《条例》中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时刻敲响安全警钟,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公路巡查工作力度,排查和消除公路隐患,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加强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信息传达,出现突发事件及时处理。 通讯员 周红强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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