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包括15条政策措施,主要的新政策有8个方面: 对新材料产业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投产达效一年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下同)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对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获得股权投资的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初创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等股权投资的,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举办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的,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引进具有世界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奖励企业100万元;引进具有中国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奖励企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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